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第二批)的通知》,公布结果显示,此次抽查的24个省份4257组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8.4%。其中,路面标线用玻璃珠,在9个省份抽查了13个路段、9家生产企业、20个批次、202组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7.5%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抽检分离”等形式开展了两次监督抽查工作,共随机选取26个省(区、市),84个工程建设项目,197个企业,7013套样品,涉及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路面标线用玻璃珠、止水带、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织物)、高性能减水剂、复合通行卡(CPC卡)等重点产品。
其中,第一阶段共抽取样品总数2656组(件),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7.2%,共发现5家企业、5个批次产品不合格;第二阶段共抽取样品总数4357组(件),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8.4%,共发现8家企业、9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家企业、3个批次已完成整改,经复查确认合格;有3个工程建设项目更换了产品供货企业。
通知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尽快开展整改。要持续加强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密切关注本地区产品质量变化,综合运用进场抽查、过程监督、监督抽查、竣工验收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各检验机构:
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我部组织实施了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第二阶段抽查结果(第二批)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部根据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产品基本信息等,组建监督抽查对象信息库,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并随机选取26个检验机构,通过“抽检分离”等形式开展了第二阶段的监督抽查工作。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检验机构随机选派抽查人员,严格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
部在第二阶段随机选取了24个省份的45个重点公路路段,抽查了102家生产企业252个批次产品,涉及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路面标线用玻璃珠、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织物、高性能减水剂、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复合通行卡)等6类产品,共抽取样品总数4357组(件),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8.4%,共发现8家企业、9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家企业、3个批次已完成整改,经复查确认合格;有3个工程建设项目更换了产品供货企业。
(一)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在11个省份抽查了19个路段、36家生产企业的165个批次、3980个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8.5%。
其中,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板抽取了13家生产企业、46个批次、920片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9.8%,主要不合格指标为防腐层厚度、基底金属板厚、板宽。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抽取了14家生产企业、37个批次、760根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7.4%,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抽取了15家生产企业、30个批次、600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7.2%,主要不合格指标为防腐层外观、防腐层厚度。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托架抽取了2家生产企业、3个批次、100个样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拼接螺栓抽取了22家生产企业、26个批次、864套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8.4%,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整体抗拉荷载、防腐层厚度。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连接螺栓抽取了15家生产企业、23个批次、736套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9.3%,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抗拉强度。
(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
在9个省份抽查了13个路段、9家生产企业、20个批次、202组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7.5%,共发现1家企业,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三)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
在3个省份抽查了3个路段、6家生产企业、6个批次、6组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100%。
(四)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织物)。
在8个省份抽查了9个路段、17家生产企业、17个批次、17组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76.5%,共发现4家企业、4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高性能减水剂。
在6个省份抽查了16个路段、28家生产企业、32个批次、32组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7.5%,共发现3家企业、4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六)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复合通行卡)。
在7个省份抽查了6家生产企业、12个批次、120个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100%。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将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尽快开展整改,及时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并做好复查工作。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密切关注本地区产品质量变化,综合运用进场抽查、过程监督、监督抽查、竣工验收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布)、高性能减水剂等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符合标准的产品方能进入交通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